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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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篇1

  为保证港南区自然资源系统在发生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和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涉及港南区自然资源系统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自然资源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是指因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问题引发的规模性、群体性、过激性和非正常上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根据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实际,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启动本预案。

  (一)5人以上(含5人)群众到我局上访,情绪激动且要求即时作出答复或者强烈要求面见局领导干部的。

  (二)5人以下群众到我局上访,但信访人情绪激动,存在发生过激行为可能性的。

  (三)群体因素表达信访诉求,发生规模较大的聚集等突发事件,到区委,区政府等党政机关以及各类公共场所集体上访,需我局牵头或协调处理的。

  (四)缠访、闹访等其他情形的。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决策。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监察调处信访股。法规监察调处信访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局各股室、站、队有关人员组成。法规监察调处信访股人员作为常驻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对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三、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

  (二)快速反应,重在劝返。一旦发生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和“随发现,随控制,随劝返”。

  (三)坚持依法处置,教育疏导相结合。按照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人要回去”与“事要解决”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依法有序解决信访问题。

  四、应急措施

  (一)情况报告。一旦发生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记录(上访人员工作单位、当前所在地、姓名、人数、信访诉求和处理情况等),并立即归口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时通知上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访涉及事项的相关股室派人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各相关股室、站、队接到通知后,务必立即派人到现场联合接访。对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接访人员应先安抚来访人的情绪,做好疏导说服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再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分析研究案情,研究处理意见,层层落实责任,积极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对已经出现局势激化的,应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当地公安部门、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和出警到现场维持秩序。

  (三)安全劝返。经接谈后,上访群众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在3小时内将上访群众接离信访接待场所,并安全劝返接回当地。

  (四)化解稳控。对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股室要按照联合接访商定的处理意见,尽快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原则上应当在30日内办结(答复),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五)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办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群众反映的化解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责任股室要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做好信访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层级处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涉及信访应急处置的工作,各股室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形成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的合力,确保规模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稳控。

  (二)对处置信访工作不及时、不主动、推诿扯皮导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对相关股室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篇3

  为及时、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政府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非正常上访的界定

  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市政府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非正常上访事件: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意见又不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和非正常上班时间上访的。

  (二)不遵守信访秩序,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三)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蓄意闹事、静坐、示威,呼叫、散发带有诬蔑性、攻击性口号和传单,或张挂横额标语的。

  (四)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围堵、冲击政府机关,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

  (五)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媒或敌对势力勾结,企图制造恶劣影响的。

  (六)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上访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担任,组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人事处、秘书处,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广卫街派出所、公安机关驻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执勤办(以下简称执勤办),驻市政府武警中队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局。

  三、职责分工

  (一)信访局负责接待信访人,受理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参与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劝说疏导,并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的信访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负责处理。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保卫科(以下简称保卫科)负责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同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掌握动态,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机关大院门前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安干警到场后,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三)总值班室负责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及时将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需通知有关区、县级市和市属单位领导前来处理的,由总值班室直接传达。需调派警力处置的,统一由总值班室负责请示落实。

  (四)驻市政府武警中队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警卫工作,防止信访人冲击机关。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市政府机关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非正常上访情况,接到调派警力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平息事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执勤办负责维持信访秩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与信访、保卫部门互通情况。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辖原则,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非正常上访事项。

  四、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必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尽快恢复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在接到处置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1.公安机关接到调派警力的通知后,应派出足够警力迅速到达现场。非正常上访50人以内的,由广卫街派出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非正常上访50人至200人的由越秀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非正常上访2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指挥处理。

  2.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非正常上访20人以内的由单位有关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非正常上访20人至50人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非正常上访50人以上的大规模上访由单位主要领导前来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去解决问题。

  3.交通、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为处置非正常上访提供运输、收容、医疗等方面保障,各处置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提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参与处置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责令上访人员在限定时间内立即解散,自行离开现场。

  经教育后愿意返回当地解决问题的上访人,自行返回的交通费用自理。对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由上访人员所在地区、单位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派警车护送出市区。

  五、处置预案

  (一)预案一:对在市政府机关门前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市政府机关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和信访局,保卫科、信访局和执勤办民警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

  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保卫科和执勤办民警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3.由保卫科及时调派保安人员协助执勤办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并由保卫科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4.由总值班室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区、县级市和职能部门、主管单位领导前来处理的,由总值班室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信访局负责通知有关区、县级市信访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信访工作人员。

  5.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值班室向办公厅领导请示并通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落实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1)静坐、示威、呼叫口号和散发传单或张挂横额标语的,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围堵机关的,应及时劝阻,并立即设置警戒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3)经说服教育后仍滞留不走的,应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必要时予以清场处理;

  (4)冲击机关、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

  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执勤办民警和保卫科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同时报告总值班室,并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由总值班室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

  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信访人所在区、县级市或职能部门、主管单位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值班室向办公厅领导请示并通知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护秩序,落实处置措施。

  5.对下列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

  (1)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

  (2)在接待场所挑拨、煽动其他正常信访人,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

  (3)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的;

  (4)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的;

  (5)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信访人仍纠缠不休,不愿意离开的;

  (6)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7)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

  (8)其他违反《信访条例》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强制带离接待场所的。

  6.已作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信访人仍纠缠不休,至下班后仍不愿离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清场,强制带离接待场所,送回原地区、单位交有关部门处理。清场时间为中午12:30.下午6:30.

  7.对疑是传染病人来访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通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在接待场所发生信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求助或通知执勤办民警,以最快的方式送医院抢救。

  9.对盲流、乞丐人员闯入接待场所的,由执勤办民警会同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

  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政府才予受理。

  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科处理。保卫科可视情况通过总值班室报告办公厅领导。

  3.办公厅领导指示需要信访局作特殊处理的,由总值班室通知信访局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篇4

  一、发现集体上访苗头性动态信息的工作措施

  1、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

  2、县信访局与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或信访干部及时联系,并提出要求:

  一是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二是迅速掌握动态信息,并向县信访局反馈。

  二、出现群众酝酿集体上访情况的工作措施

  1、做好案情登记和有关情况的记录备案。

  2、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领导报告,对出现规模较大、情况特殊的"案情,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抄报县信访局。

  3、县信访局应及时与起始单位领导或信访干部联系,努力使集体上访在未形成前得以化解。起始单位应争取主动,尽快开展调查,与上访人员特别是组织者谈话,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做好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拟写好情况报告,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上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做好案情处置的小结。

  三、获悉集体上访在途中的工作措施

  1、越级到县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起始单位迅速向县信访局报告信息,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二是由县信访局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三是做好接访的准备工作,对规模较大的(20人以上)要加强力量进行接待,主管单位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参与接待。

  四是对问题重要、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越级到市、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迅速将越级上访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传真给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衔接,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是上级信访接待处要求派员协同处理的,起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派出有工作经验,善做工作的同志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应保持与县信访局和本级领导的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在做劝返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开动脑筋,倾听上访人的意见,着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配合处理好善后问题,并做好案情处置小结。

  四、接待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不超过5名上访群众代表。

  2、接待人员应以热情缓和的态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文明上访。

  3、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听记,做到尽可能全面、具体,如来访人数和代表人员、来访人单位或地址、反映问题的事由等都要记录清楚。

  4、向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解决条件的要表明态度,并做好疏导工作。

  5、对要求面见县领导的群众应尽力劝阻,如果上访规模较大、群众情绪激动、言激烈的可与有关领导联系,尽量满足群众要求。对有过激行为者,应事先与公安部门打招呼。

  6、对有可能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苗头的群众,要宣传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

  五、突发性事件,规模在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起始单位要及早灵通信息,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与政法、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扩大。

  2、起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众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及时与信访局领导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领导和信访部门要尽量让群众把话讲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领导,必要时请县领导亲自出面接待。

  4、信访干部和其他干部要随时观察动向,果断处置,如严重影响交通、通讯及妨碍公务的人和事,要及时与公安联系,迅速地加以处置。

  5、凡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事,接待人员应果断表态,既要理解和支持上访群众,维护其正当的权益,又要避免事态恶化。

  6、做好工作小结。

处置群众非正常上访和规模性集体访的应急预案篇5

     **市是**自治州的首府城市,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中心,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频繁,发生各类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潜在条件相对便利,隐患也相对较多。为了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保证我市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平安稳定,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诚信立市、工业强市、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为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处置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集体性上访事件对正常生产、生活和办公秩序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态,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延吉市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镇(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处置体系。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目的      针对**市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如下目的:      1、有效整合现有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通过规范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处置不同等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党政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3、通过整合现有的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大规模集体信访事处置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的预防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类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      三、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ⅰ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州、全省乃至全国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自治州首府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单位、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调度辖市内多个部门或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一般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市内个别部门或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市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对工作。      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市长助理、市信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武警**支队一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全市三镇、六街等。      市信访局局长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配合协助,协调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职责      应急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市应    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应急预案第2页 对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市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3、开展处置一般、较大、重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特大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组织指挥;      4、在应对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内中、省、州直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5、当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超出延吉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州支援;      **市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研究各专业系统报送的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相关信息,报送市应急委员会,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3、定期组织修订市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发生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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