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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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加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视,贯彻落实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保障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预案与故障处置措施。

2、本方案针对一炉一机运行情况制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1.成立“自动化设备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本厂自动化设备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生产。

2.工作原则

确保设备安全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全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应急处理

1、在主设备正常运行中出现自动化设备故障,如不需主设备停运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需要主设备停运的,应上报市调,停运相关主设备后进行处理。

2、在主设备故障时发生自动化设备故障,应在保证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保证厂用电,退出自动化设备进行手动的分合闸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事故保厂用电措施)。

【篇2】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前言

为适应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装机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单机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单机容量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电机组大规模建设。大容量机组的本体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设备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变化对工程建设而言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超高、超长、超重大型设备的吊装,已成为超大容量机组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难点、重点。能否解决好大型设备的安全吊装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是确保发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

2.1方案性错误

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吊装过程的错误

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培训人员

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配备资源

(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2)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措施实施

3.3.1吊装方案的制定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必要时可向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可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由专家汇审,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出一个执行。

3.3.2办理安全作业票

凡是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3.3.3遵守事项

应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3.4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3.3.5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如条件限制。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4.应急预案

4.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4.2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副组长或项目部应急组组长报告,报告后不得离开现场,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项目部应急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现场紧急事态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地方救援机构,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公司应急组组长根据事态情况协调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公司救援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4.3应急资源配备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应急组成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应急图,应以视觉方式向全体员工展示撤离路线、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关键设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装设备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禁止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备置救护车与其它医疗救助设备。

4.4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计划表

培训演练实施。力学基础知识、起重机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及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知识采取集中培训。专责工程师、工区专责安全员具体讲课,培训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5.结束语

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大型设备吊装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是大有裨益的。开展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控制和纠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电厂建设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篇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的人身伤害和减轻设备的损坏程度,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结合XX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和设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管辖的生产场所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使用等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2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 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高压氧舱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2重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较大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4.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3.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4一般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4.4.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4.4.4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5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有限公司是燃煤的热力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被广泛应用,如蒸汽锅炉等汽水介质的压力容器、管道本体、起重机械等。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受管理因素、人员责任因素、环境因素或设备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特种设备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5.1锅炉受压部件、蒸汽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可能由于超压或管道材料老化发生爆裂,高温高压蒸汽、水喷射到人体,将引起严重烫伤或死亡。

5.2乙炔、氧气瓶等如意外爆炸,会伤害其周围人员。

5.3起重机械的危险在于起重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垮塌、倾倒事故,导致吊物坠落,损坏设备或引起人员伤亡。

5.4自然灾害(如地震等)引发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6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1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预防工作。

6.2以人为本,首先要保护人身不受伤害,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受到伤害,及时组织抢救。

6.3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身和设备的损害。

7 组织机构及职责

7.1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7.2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及职责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需要由指挥部领导调集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8 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8.1.1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危险源的监控方式主要是压力表、温度表等热工仪表、报警装置及信号等;安装有安全门以泄压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不超压;预防措施是:维护好设备、安全门、仪表及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按规程操作。

8.1.2桥式起重机设备的监控方式主要是靠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要措施:设备本身设置有安全装置,做好设备及安全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维护。

8.1.3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安全科对厂内起重设备等负安全监督责任;生产管理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负技术监督责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单位对其负管理责任;针对特种设备,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特种设备和监测设施的维护工作;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保证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8.2 预警行动

8.2.1I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00万元以上;压力容器,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引起大型火灾,或向厂外蔓延;依靠公司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情形。

8.2.2Ⅱ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应急事件,无人员死亡、有人员重伤但3人以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值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引起中型火灾,牵涉到人员和物资疏散;桥式起重机械发生倒塌事故;其他现场值班人员依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满足应急要求的突发事故。

8.2.3Ⅲ级预警:特种设备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小型火情,现场可以控制。

9 信息报告与处置

9.1报告

9.1.1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班长(电话:91)、值班领导(电话见值班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厂应急指挥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9.1.2达到II级预警时,值班领导和值长立即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

9.1.3达到I级预警时,突发事件发生后,厂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2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科长)报告,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4情况紧急时,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9.1.5信息报告在厂区范围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厂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9.1.6如须向外应急求援,可拨打119、110、120等公共服务电话。

9.2处置

9.2.1对于由锅炉及主蒸汽、再热蒸汽管等发生爆炸或重大泄漏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停炉,对事故设备进行系统隔离;

(2)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在事故区域设置隔离围栏和警示标志,做好抢修的安全隔离措施;

(3)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2对于其他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或泄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

(1)运行现场抢险组人员立即做好系统隔离,对事故区域设置围栏隔离;

(2)检修现场抢险组人员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2.3对于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导致火灾的突发事件

(1)发现人员报警后,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队救援人员到场灭火。

(2)运行抢险组实施现场火灾救援方案,消防队员开展火灾救援行动。

(3)治安保卫组做好道路及人员隔离,组织人员疏散。

9.2.4对于起重机械坍塌的突发事件

(1)确认事故无进一步发展后进入现场检查。

(2)一旦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报警(市话120或110),并实施《生产现场作业伤害应急救护方案》组织抢救,医疗救护组协调组织。

(3)检修抢险组检修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

(4)打电话119向消防中心报警,消防抢险组出动救援。

9.2.5需要时,向厂应急指挥部报告,调动其他救援组待命或进入事故现场,也可向外求援(市话119、110报警或周围单位)。

9.2.6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拍照,以备事后分析和理赔留下证据。

10  应急响应

10.1 响应分级

10.1.1 I级响应:对应于I级预警。

10.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10.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10.2 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

10.2.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立即向值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10.2.2值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有关处置方案,有关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主控室报到,听从值长调遣。

10.2.3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厂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Ⅱ级响应)

10.2.4如达到Ⅱ级预警,值长和值班领导向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召集相关救援组人员到达现场,对尚未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指派代理人;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2.5各应急救援组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

10.2.6如达到Ⅰ级预警,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安监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10.2.7上级的指令,指挥部指挥各救援组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10.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10.4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10.5后期处置

10.5.1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发布后,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本次突发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后果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等事项。

10.5.2善后处理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10.5.3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能力评估,总结紧急应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改进、完善《预案》的具体要求,并突出重点制定改进落实的措施。

11 应急保障

11.1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的应急保障队伍与《XX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一致。

【篇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本项目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设置设备部及安全部负责本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及工区两级对特种设备交叉管理,工区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及工区两级分别设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实施管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1)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立本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签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

(2)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项目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3)项目部设备部长岗位职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指导分部相关管理人员工作。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4)工区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落实上级及本分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工区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工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制定保养计划,督促维修等。

严格执行项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注册登记证、安拆方案、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5)工区安全员职责

工区安全员负责本保包安全责任区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设备管理人员留下的检查记录,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纠正设备工作过程的违章,对设备工作区周边防护。

组织操作手学习安全知识。

(6)工区现场副工区长职责

负责本保包安全责任区的特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对现场正在施工的项目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防护,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参与组织应急预案实施,控制安全风险扩大。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二、操作人员守则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该工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新机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该机的出厂说明书,熟悉其构造及工作原理,操作时应严格按说明书规定。

新机或大修机应执行走合期规定。

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作业时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作业后应做好清洁及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作业人员应坚持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应负责填写好机械台班记录及机械事故报告。

作业人员应负责保管好所有与本机有关的技术资料。

作业人员上班时,应遵守纪律,在职在岗,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做到尽职尽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主要为塔吊、龙门吊、吊车。主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 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离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行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制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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