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泄漏应急预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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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燃气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相关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领导担任,或者由区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第2篇: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设施造成破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或燃气供应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露、爆炸、爆燃、火灾、停气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工作小组

组长:处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各科室人员和燃气企业负责人

3.2工作职责

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市住建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检查,敦促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灾害预防、抢险抢修及恢复供气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案准备

各燃气企业应制(修)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4.2预防准备

组织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灾宣传工作。

4.3响应级别

按防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应急响应

5.1防台风响应

5.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级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5.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消息或沿海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警报,预计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未来48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燃气企业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5.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燃气企业,指导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局防汛办。

5.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5.2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5.2.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

5.2.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漳州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及时通知各燃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对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护。

5.2.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检查燃气场站中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的应急处置情况。

5.2.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市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覆行职责,全力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住建局防汛办指示及时调整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局防汛办指示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7.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燃气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供气。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汛办。

8.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8.1灾情、险情统计

8.1.1组织各燃气企业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8.1.2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8.2灾情险情报告

8.2.1灾害发生后,处办公室应及时将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燃气企业因台风、洪涝引发重大险情、灾情后,企业负责人除按有关事故规定报警(119、110、120)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我处报告。

8.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9.保障措施

9.1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局防汛办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9.2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第3篇: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企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制订本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内生产过程中突发燃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处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应急指挥部小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  工会***  安全分管副总

成    员:安管部  保安部  党政办  燃气使用车间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总指挥

1)、指挥事故应急处理,确定在场员工每人职责,担负营救、抢修、维护秩序、后勤服务等工作。

2)、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3)、划归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4)、必要时,向119报警或向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支援,并协助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其他重大应急救援事项。

(2)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2)、当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3)当班负责人

1)、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故原因,营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等处理可处理的事项。

2)、迅速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3)、接受总指挥指令。

(4)当班员工

1)、事故发生后,营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等处理可处理的事项。

2)、迅速向当班负责人或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

3)、积极服从分配不得逃避。

四、应急响应

1、事故报警

企业内任何人一旦掌握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向上一级或最高负责人报告:必要时,企业负责人向119报警,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 安监、公安、 质检、 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联系人何联系号码;发生事故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应急处理

(1)自行处理

1)、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当班员工、当班负责人按照制定的不同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消除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报警。

2)、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消除事故、恢复生产而需要转移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外联救助处置

难以控制和消除事故,由外部单位、政府部门赶到并组织开展处理时,公司各级负责人及员工应积极配合;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自行处置情况、目前情况等。

3、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当班员工、当班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设备完好和联络通畅。当联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互相通报。公示报警电话和应报告部门名称。

(2)器材保障

配备必要人员救治、防毒、堵漏、灭火等事故用品和器材。

(3)知识保障

接受和自行经常性地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救治和事故处置能力。

4、应急实施方案:

1)、现场一旦发生泄漏时,立即报告,同时进行紧急工艺处理,消除泄漏。

2)、如果泄漏情况比较严重,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车间应急小组参与各部门组成的救援指挥小组的工作。

3)、应立即隔离现场危险区域,切断一切火源,停止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视情况迅速撤离危险区的人员至上风处。

4)、组织经验丰富的工艺人员和检修人员,正确配带好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到现场切断泄漏源(在使用时一定注意呼吸器完好性)。

5)、如果现场有人中毒昏倒,要首先抬出来就医。

第4篇: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1、接到客户报警或发现燃气泄漏后,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和工程部当值主管马上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2、燃气泄漏发生在室外的,在保安部和工程部人员到达现场前,应立即疏散周围人员,建立警戒区域防止围观,并严禁烟火和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燃气泄漏发生在室内的,要保持冷静,谨慎行事,切记现场不可按门铃、启闭照明灯、开换气扇、打报警电话、使用对讲机以及关闭电闸,也不要脱换衣服,以防静电火花引爆泄漏的气体。

3、在保安部和工程部人员确认燃气泄漏属实时,并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进行维修或通知燃气公司抢险,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救援处置。

4、在燃气泄漏现场燃气浓度较大时,应打开泄漏范围的所有门窗,使空气流通加快促进气体扩散,并立即关闭燃气总阀。

5、在进入室内施救人员前,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的,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屏住呼吸。救援方法要科学合理,避免盲目冒险。

6、现场人员应协助救援、抢修的消防人员和维修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7、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应立即小心、妥善地将受伤人员抬离现场,送往安全地区(空旷、开阔地带),保证空气流通、新鲜,必要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并通知医疗部门前来救护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8、保安部和工程部应详细记录燃气泄漏的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和修复过程。    9、保安员和设备巡检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气味时,应小心处理,同时应掌握燃器总闸的位置和关闭方法。

10、燃气泄漏时的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严禁启闭照明灯,拉、合电闸,严禁敲击金属器具,严禁抽烟点火,开换气扇,按门铃,脱换衣服,使用电筒。

(2)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

(3)前往燃气泄漏现场应穿着鞋底不带金属片鞋,以免与地面磨擦产生火花。

(4)需要使用电梯时,应停在距报警位置下二层位置,然后步行到事发现场。

(5)切勿进入燃气味特别浓烈的房间,毒气积聚会使人失去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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