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以烦执事当作何解 高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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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第一册第二单元入选了《烛之武退秦师》一文。其中“敢以烦执事”一句,课下注释十九是这样解释的:“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这里把“敢”解释成“怎敢”,笔者存有异议。先看工具书的解释:

首先,看《辞源》(合订本729页),“敢”字条下有四个义项:○1无畏,有胆量。○2自言冒昧之。○3反语,犹言“不敢”“岂敢”。○4莫非,大约。

其次,看《辞海》(音序本505页),“敢”字条下有五个义项:○1有胆量。○2自言冒昧之谦。○3不敢、岂敢的省词。○4莫非,大约。○5姓。

第三,看《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版)448页,“敢”字条下有五个义项:○1有勇气,敢于。○2怎敢。以反问形式表示不敢。○3谦词,冒昧。○4莫非,恐怕。○5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汉语词典》第○3个义项“谦词,冒昧”之下,举的例子就是“《左传僖公三十年》若亡郑而有益于君,~以烦执事”。

那么,根据三本权威工具书,结合课文“敢以烦执事”中的“敢”字到底解成“岂敢,不敢”呢,还是解释成“谦词,冒昧”呢?笔者认为,解释成后者比较合适。原因如下:

一、“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按课下注释翻译,应该直译成“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好处,怎敢拿这件事来麻烦您。”那么,译文中的“这件事”三字指代的是什么事?是指代“亡郑”,还是指代“不亡郑”?把这句直译的话意译过来,应该是“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好处,我怎敢拿不要灭亡郑国这件事来阻挡您进军的步伐?”按课文的注释,“以”字后面省略的“之”字所翻译成的“这件事”显见是“不要灭亡郑国”,而原文中根据承前指代的原则,这个省略的“之”显见指代上文的“亡郑”。这就矛盾了。

如果把“敢”字解释成“谦词,冒昧”就通顺的多了。那原文就应该直译成“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好处,那么我冒昧的拿这件事来麻烦您。”意译过来,“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好处,那么我冒昧的请求您灭亡他好了。”原文中省略的这个“之”(这件事)顺理成章指代上文的“亡郑”。

二、如果这句话中的“敢”解释成“岂敢(怎敢),不敢”的话,原文应该用疑问句式而不应该用陈述句。二原文用的是陈述句。

三、中学生几乎不可能去翻阅《辞海》《辞源》,《古代汉语词典》是他们常用的工具书。词条下明确的用这个例子解释成“谦词,冒昧”,课文中却解释成“怎敢”,一个理智的教者虽不盲从,奈学生不信何?

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敢以烦执事”还是译成“冒昧的拿这件事麻烦您”比较好。以上敬请方家指正。

(作者联系电话13845584271)

                                                    2009-9-20

本文来源:http://www.fzlzkj.com/zuowen/3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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