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制教育手抄报 获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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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教育资料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每年的12月4日26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精选法制教育手抄报 获奖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法制教育手抄报 获奖2篇

篇一   法制宣传日教育资料

  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每年的12月4日

  26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 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有的国家则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其作用都是为了普法宣传。较之七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又大大前进了许多步,应该说,在全民普法上,“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国家确定的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一而足,全民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日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行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既有规模,又有声势,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形成了较大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宣传形式。但长期重复这几种宣传方式就容易产生疲劳——宣传者和受众两方的疲劳,形式大于实质,消解了宣传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作为组织方,得在法律条文和百姓生活之间的契合点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鲜的点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服务大众。

  在现代社会,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没有法制观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就没有真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天与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其实,“3•15”更像是“12•4”的一个子项,因为,根本上说,保护任何一项权益,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现代社会,一年365天都应该是“12•4”。

篇二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如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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