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福利通知3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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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各科室:根据《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xx年度我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员工休假时间。二、休假天数...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休假福利通知3篇最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休假福利通知3篇最新

关于休假通知 篇一

院领导、各科室:

  根据《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xx年度我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员工休假时间。

  二、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国家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三、计划申报

  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制定本科室员工休假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发电子版至****20xx@xx.xx。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落实。

  2、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合理制定休假计划。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事假、病假天数(详见《xx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3、在厅机关处室帮助工作员工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通知所在科室,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关于休假通知 篇二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现就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员工(含在册员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员工年休假期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为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年休假安排:

  1、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从下月起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年休假。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五、年休假在每年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员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员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08〕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八、员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员工休假,对休假员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员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员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员工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内容,按《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关于休假通知 篇三

各科室: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xx县人事局xx财政局转发通知》,经研究,现对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人员控制在员工总人数10%。若员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行政、刑事处罚。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八、员工享受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员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工作,保证工作连续性。

  十、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必须向局长报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0xx年x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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