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书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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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篇二】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篇三】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篇四】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托托乡村干部良好形象。我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本地本部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努力践行以下行为:

  1、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询私情,做到对事不对人。

  3、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4、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切实转变作风、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6、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做到勤政务实,不与民争利。

  7、廉洁奉公,不收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

  二、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一)参与或者支持宗教活动;

  (二)以各种非法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在选举中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四)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

  (五)在集体土地(含林地、草场、水面、荒山、荒地、湿地、滩涂等)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侵占集体财务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七)克扣、截留、拖欠强农惠农、扶贫帮困、赈灾救济、抗震安居、农村低保、社保、医保、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征地补偿或其他专项款物;

  (八)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水、电等费用摊派到集体或村民;

  (九)以村务或者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宴请和接待;

  (十)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一)公费旅游,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十二)借婚丧嫁娶、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割礼、生日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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