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父母政审证明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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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大学生入党父母政审证明

  XX,男,汉族,1977年12月20日出生,原籍XX省XX县,家庭出身农民,本人成份学生,大专文化程度,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2003年7月毕业于***大学法律专业(函授),199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县老干局科员。

  一、政审情况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03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03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

  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2、关于“***”和***中的情况。

  经审查,该同志“***”结束后出生,***期间,该同志正在***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该同志于2001年1月向五号渠乡机关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勤奋,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进步很快。2003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了促使其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五号渠乡党委曾于2002、2003年两次让他参加乡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03年该同志调入县委老干局工作后,县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又让他参加了县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学习,通过学习专门培训,该同志对党认识有了逐渐的加深。在培养考本查看察过程中,组织上还有意识的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考验他,并指定专人负责杨刚同志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同时也端正了入党动机,该同志在工作学习中能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自调入县委老干局及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以来,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

  不足之处:政治理论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杨刚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杨刚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

  200X年X月X日

第二篇: 大学生入党父母政审证明

  中共____总支部委员会:

  收到贵支部所发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很高兴我单位___同志之子___同学能成为贵支部的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现就___同志之父___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证明如下:

  ___同学的父亲___,现年__岁,高中学历,___单位__职务。

  ___同志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该同志现实表现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气,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无违规违纪行为。

  该同志无政历问题,不参与动乱活动;态度鲜明,政治立场坚定。除此之外,也无其他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___同志的政治审查是合格。

第三篇: 大学生入党父母政审证明

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90年5月4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同志在我社区居住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下例不良情形: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五)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十七)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十八)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的;

  (二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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