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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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1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按《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令》及《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考试科目及试卷要仔细核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制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承诺签名、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违纪作弊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因违反《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等而给考生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2

  ⒈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⒉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⒊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⒌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⒎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⒏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考查做好准备。

  ⒐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⒑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⒒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3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4、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5、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6、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9、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完好,并由第一个座位和最后一个座位的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0、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1、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4、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考试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7、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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